为提升公职人员定期健康检查工作质量及承检机构服务质量,确保全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定期健康检查工作有序高质量开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现对2024-2025年全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定期健康检查承检机构进行遴选,现将有关遴选事项公告如下:
在给定的价格内,具有完成指定健康检查项目及专项类检查项目的必备医疗条件,且服务态度及社会声誉良好的医疗机构。
按各类保健对象健康检查项目及心理专项检验测试的项目进行全方位检查,检查项目内容及经费详见附件1、附件2。
1.具有市级及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核发的设有体检中心或体检科室的医疗机构,并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备注栏中予以登记。或具有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核发的独立设置的体检中心。
2.具有开展公职人员健康检查项目所必备的设施设备及能力。开展体检样本实验室检测的医疗机构,应具备衡阳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的生物安全一级及以上实验室。
3.实行动态调整。对承检机构在体检过程中出现重大医疗、安全生产事件,在公职人员定期健康检查中弄虚作假、不能确保体检质量及服务态度恶劣或出现普通程序以上的卫生行政处罚案件的医疗机构,经调查核实,调出承检机构。
4.在2022年—2023年度星级评定考核中不合格的承检机构,不能参加本次遴选。
1.具有市级及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核发的开设临床心理门诊的医疗机构,并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备注栏中予以登记。
3.至少有一名精神卫生专业执业医师,并具有精神学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方面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4.至少有一名注册护士,具备一定精神医学知识和精神病科护理工作经验的初级以上专业方面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5.至少有一名技师,具备心理测量学及相关的知识,熟练掌握相关的各种心理测量工具和日常心理测量数据的保密、储存和维护。
7、实行动态调整。对承检机构在心理健康检验测试过程中未严格遵守保密责任、弄虚作假、泄露个人隐私和敏感信息的医疗机构,经调查核实,调出承检机构。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严格评审、择优聘用的办法。
遴选公告通过衡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衡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微“健康衡阳”、《衡阳日报》公布。参加遴选的医疗机构自行查阅,不另行通知。公示期为2024年4月28日至5月7日(5个工作日)。
②医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
③设有实验室的医疗机构提供《湖南省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④参与健康体检的具体工作人员花名册(含姓名、性别、年龄、职务、岗位、资格证编码、执业证编码、职称等信息)及相关资格证、执业证、职称证、大型设备上岗证复印件;
⑤提供在信用中国官方网站查询的,包含“本单位法定代表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的查询结果,结果应为网站自动生成的PDF文件的打印版;
⑥提供各类应急处置预案(如晕针、、低血糖、跌倒、心脏骤停、停水、停电、信息系统故障等);
⑦提供设备清单、设备图片。如是委托检查的,还需提供委托检查的协议书(附委托检查项目)、受委托检查方《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⑧提供2022-2023年度省级及以上检验质量室间质评结果原件及复印件。
②医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
③参与心理门诊的具体工作人员花名册(含姓名、性别、年龄、职务、岗位、资格证编码、执业证编码、职称等信息)及相关资格证、执业证、职称证证复印件;
④提供在信用中国官方网站查询的,包含“本单位法定代表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的查询结果,结果应为网站自动生成的PDF文件的打印版;
3.资料申报时间:2024年5月8日至2024年5月20日工作日上班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4.资料申报方法:除原件外的资料,均列出目录清单、标好页码、装订成册,一式二份,报送到衡阳市卫健委(衡阳市高新开发区翠竹路8号)二楼208办公室,并办理好收件登记手续。
按综合类、临床科室类、实验室类、特检类及专项类检验测试的项目,抽取专家对申报资料做评定。
对资料评审符合标准要求的医疗机构,组织专家当地考验查证、并结合机构负责人的工作述职评议做综合评估。
对专家评定合格拟确定为承检机构的通过衡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对公示期无异议的,确定为2024-2025年衡阳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定期健康检查承检机构。
1.本次遴选各个程序的工作安排、通知、结果公布和公示,均通过市卫健委官网()、衡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微“健康衡阳”、《衡阳日报》进行发布,请各医疗机构进行查阅,不另行通知。未按要求申报的,视为自行弃权。
主办:衡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址: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翠竹路8号 技术支持:衡阳市数据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