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翼公司(北京航食)中翼公司燃油( 国六 )及新能源航空食品车集中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来进行采购,诚邀合乎条件的供应商报上自己的姓名去参加。(一)项目名称:中翼公司燃油( 国六 )及新能源航空食品车集中采购项目中翼航空投资有限公司及下属各航食企业根据各企业实际生产需求预测三年共购买燃油(国六)及新能源航空食品车约50辆,其中国六排放燃油航空食品车约20辆,新能源航空食品车约30辆,实际数量以实际生产需求为准。本项目将签订3年框架协议。(一)供应商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注册资本50万及以上,成立年限2年以上,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且有良好的资信及财务情况;(三)销售的内燃式和电动式航空食品车产品经中国民航航空局认定的设备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发布通告(以民航局官方网站公示有关信息为准);(六)未被中航集团、中翼公司列为黑名单供应商,禁止交易企业名单;不在不良行为供应商处罚期和处罚范围;不在淘汰供应商禁用期;(七)供应商营业执照等资质证明文件上的供应商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营业范围等信息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企业信息完全相符;(八)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段的应答或未划分包段的同一项目的应答;(二)采购公告发布时间为2023年04月26日至2023年05月06日23时59分00秒 (北京时间,下同),通过报名资格审核检查、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1.《供应商信息登记表》、《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及《供应商社会准则符合性自审问卷》(见附件)4.财务情况审查,原则上需提交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如没办法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原则上需提交2020-2022年的财务报表;6.2017年至今食品车销售业绩证明文件(合同关键页:产品的名字页,盖章页)7.民用机场专用设备信息管理系统专用设备(航空食品车)通告相关支持文件(电动和内燃式)(一)报名合格的供应商在平台做供应商准入,按要求提供供应商准入材料,经审批通过后列入供应商库。已在库内的供应商不用再提交准入申请。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规定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具体谈判流程及要求详见谈判文件。(一)请供应商严格按照报名时间及报名材料要求递交报名材料,报名不通过则将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二)报名通过后,非中航集团供应商库内企业需提供相关准入材料,材料每页需加盖贵司公章。(三)公告“供应商资格条件”中提到的不良行为供应商,详见附件:不良行为界定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