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通知中“临床营养行动”的要求,面向住院患者“需要全方面开展营养筛查、评价、诊断和治疗。逐步开展住院患者营养筛查工作,了解患者营养状况。建立以营养筛查—评价—诊断—治疗为基础的规范化临床营养治疗路径,依据营养阶梯治疗原则对营养不良的住院患者进行营养治疗,并定期对其效果开展评价。”
全国多省为贯彻执行《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的要求,也陆续制定各地执行计划,针对住院患者营养风险筛查和营养不良患者的营养治疗比率也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在2020年前三级以上医院上述二项比例均不低于50%)。
从国家政策要求及临床营养治疗的实践要求出发,均能够准确的看出住院患者的营养风险筛查和评估是营养治疗中最基础且很重要的一项工作,这项工作有效落实与否对临床营养至关重要。全国各地为有效执行营养筛查与评估工作,己经或正在积极向各地主管部门申请收费政策。下面小编将一些地区的收费政策和做法整理出来,供大家参考。
针对“营养风险筛查和测评”进行收费,在省、市二级均由医疗机构自主定价。此模式为医疗机构提供了较大的自由裁量空间,最重要的是医疗机构的收费定价可以依据未来发展状况适时调整,以满足多种发展阶段的要求,具备比较好的灵活性和自主性。
由省级物价部门直接核定收费定价,按“次”执行收费,湖北省是41元/次,河南在16-20之间(分三档),广西自治区是20元/次。各医疗机构按照这一个收费标准提供服务。
省级没有统一的收费条目,而是由各医疗机构(营养科)独自向本地物价或本医院自行申请收费条目,也是以“次”为单位做收费。典型的特点是同一省份内各医疗机构的收费价格存在差异。
营养风险筛查与评估,不完全统计,各医疗机构收费定价基本在20-40元/次左右。计费方式也分两种情况,一种是绝大多数地区的按“次”计费,另一种是以河北省为代表,医疗机构定的价格是包括住院期间整体筛查和评估计费,不管做几次都收一个金额。
4)医院自主定价的情况下,会考虑各医院当前的执行模式以及所处的发展阶段。
虽然大多数都是按次收费,但是每做一次“营养风险筛查与评估”的内容决定了执行的成本,进而会影响实际的落地。
(1)全面的营养风险筛查与评估:包括各种筛查和评估量表、膳食调查、体格评估、能量消耗、人体成份测量、实验室检查、疾病情况和用药史等多重维度,从而形成全面的营养评估结论,为营养干预提供依据。
(2)仅通过筛查和评估量表,结合膳食调查、疾病情况和用药史等维度,为营养干预提供依据。
这两种方式是从可执行性、经济性以及评估精确性的角度作出的不同路径选择,无所谓哪种更好,只要能够落地就都好。
营养科提供培训或支持,由护士执行全院住院患者的营养风险初筛,共同参与收入分配。筛查结果会通过信息化系统自动同步给营养医生和临床医生,存在营养风险,营养医生将作为营养评估和营养治疗的对象重点跟进。
由临床医生发起,由护士执行营养风险筛查,营养科参与较少。此模式执行更多仅是在NRS2002初筛层面,临床与营养科缺少互动。
主要由营养师提供营养筛查或评估,但由于营养师人数有限且不直接管理病人,所以此模式更多以营养会诊为主。
1.住院患者营养风险筛查与评估重要性己被慢慢的变多的地区和医疗机构重视,不仅是营养科,临床医生甚至院领导都认识到营养不良的及时纠正与改善对治疗效果的重要意义,所以此项医疗服务的收费己是大势所趋,希望各地都能积极申请,推动地区临床营养发展。
2.住院患者营养风险筛查与评估工作不是营养科单一科室的职责,尤其是住院患者的营养风险初筛,一定要解放思想,要和临床、护理人员形成联动,同时做到营养筛查和评估结果医疗内部共享、满足医疗闭环管理要求。这样才可以让营养科的医疗服务价值在医院中充足表现,更能被临床和患者所认可,从而形成良性循环。
3.当前医疗改革的大方向是减少药品支出,提高医疗服务收费。但从大部分地区的营养筛查和评估收费的价格来看,整体还是偏低。因此导致有些地区受制于人力成本等因素,虽有收费目录,但无法落地执行。建议临床营养同仁能够尽可能争取更高的收费价格(不是说越高越好,关键是能够保障可执行的同时体现服务价值。无法执行的价格,还不如不申请,否则反而被动),小编认为最好的模式是向省级争取收费条目,允许医疗机构自主定价,从而进退有度,且可执行。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