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医疗装备生产企业合理地布局产能,“平急”结合,提升重大公共卫生事件、自然灾害等紧急医学救援供给能力。
在疫情的“显影剂”作用下,我国疾控系统存在的短板暴露出来,但同时经过疫情历练,我国的疾控系统能力也得以加速强化。在疾控体系建设中,提升基础设施建设是必要步骤,这些需求的释放为医疗器械市场带来新的增长点。
近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布“关于《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等2项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公布《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建设标准》)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仪器设施配置和管理(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配置和管理》)。
《配置和管理》指出,本标准适用于省、市、县三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本标准确立了省、市、县三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仪器设施配置的总体要求和根本原则,并对主要仪器设施配置的品目和配置数量做出规定。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主要仪器设施配置要求分为A类和B类两种。 A类中标有数量的仪器设施为根据工作职责任务需配置的仪器设施,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按照本标准中的种类和最低配置数量要求做配置。B类为根据工作需求、工作量及发展规划可选择增加配置的仪器设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主要仪器设施配置应符合附录A(详情见文末)的要求。 B类仪器设施和未列入本标准的仪器设施,可结合实际工作需要或发展要求,在专家论证的基础上进行配置。 《建设标准》提出,附录B (详情见文末) 提供的仪器设施装备标准,分别列出必须配备设备(A)、可增配的设备(B)。A类为必须配置设备,省级、市级、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完成基本工作任务所一定要具有的仪器设施,也是考核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设备配备现状的依据,配备设备中80%的机构能达到A类要求; B类可增配的设备,是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当地带有地域性特点的疾病情况,采取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和特别工作手段,以及开展科学研究等所需要的基本仪器设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出购置计划前应对社会需求、人员技能、使用频率、仪器的运行的成本以及区域内和系统内资源共享的可行性等进行充分论证。 附录C (详情见文末) 为承担区域原卫生监督职能的省级、市级、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开展监督执法现场检测所一定要具有的仪器设施,也是考核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现场检测和执法设备配备现状的依据,配备设备中80%的机构,能达到基本要求。
三年疫情的历练,激发了我国疾控系统升级的迫切需求。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卫生监测体系,提高预测预警和防控能力等将是接下来疾控工作的重点任务。其中基础设置建设包括但不限于:实验室建设、预警系统、医疗设施和物资保障体系等工作。这些硬件系统的完善和升级可以在极短的时间内提高疾控体系的反应速度和处理效率。 在疾控建设方面,国家在财政上给予重点倾斜。今年3月,财政部发布《关于202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指出,2023年要支持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能力。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安排财力补助资金1700亿元、使用2022年权责发生制结转资金300亿元,支持地方做好疫情防控等工作,重点向县级财政倾斜。要加强县级公立医院能力建设,带动县域医共体和乡村医疗服务能力提升,支持做好疾病预防工作。 其中基层疾病防控是疾控体系建设的重中之重。今年年初,国务院应对新冠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发布《关于印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新冠病毒感染物资配备参考标准的通知》,要求各地应对照参考标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资金保障,强化物资保供,尽快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物资配备达到标准要求。需要配备的物资中包括防护服、口罩、乳胶手套、空气消毒器、抗原检测试剂盒、血氧仪、血气分析仪(选配)、心电图机、X光机、CT(选配)、中药、小分子抗病毒药、除颤仪、无创呼吸机(选配)、制氧机等诸多医疗器械、药品。《“十四五”医疗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规划》中提出,集中医疗行业优势资源着力攻关新发突发传染病 防控、诊断、治疗装备,重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预防、治疗装备,提升公共卫生领域医疗物资保障能力。开展传染病快速检测成套装备、大规模疫病防控应急装 备及解决方案研究,提升传染源识别、传染途径切断等水平,提高突发传染病的应急反应能力。推进公共卫生检验检测装备精准化、智能化、快速化、集成化、模块化、轻量化发展。围绕智能疾控、急诊急救、远程重症监护、中医诊疗、医院管理、健康管理等重点方向,创新5G应用场景, 开展智慧医疗健康装备和应用创新,培育可复制、可推广的 5G智慧医疗健康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支持医疗装备生产企业合理地布局产能,“平急”结合,提升重大公共卫生事件、自然灾害等紧急医学救援供给能力。发展面向妇女、儿童特殊需求的疾病预防、诊断、治疗、健康促进等装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