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推进儿童友好医院建设出台儿童健康优先政策

来源:华体会体育官网    发布时间:2024-08-08 00:54:15

  记者今天从上海市卫生健康委获悉,上海正在推进儿童友好医院建设,以促进本市儿童相关医疗保健服务更加优质高效,环境设施更符合儿童身心特点和安全需要,为儿童提供有情感、有温度、有人文的医疗保健服务。

  近日,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印发《上海市儿童友好医院建设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明确儿童友好医院的建设主体为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综合医院(含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儿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要求在建设过程中最大限度地考虑儿童群体的特殊性,出台儿童健康优先政策,完善儿童就医空间环境,提供优质高效医疗保健服务,创建友善关怀服务氛围。

  《指引》中明确了儿童友好医院建设以“儿童视角,儿童优先”“服务先行,融合发展”“人文友爱,温馨便捷”“因地制宜,创新引领”为原则,包括了管理机制友好、空间环境友好、服务提供友好、社会支持友好、儿童参与友好等5个方面建设内容,又细分了管理理念、资源配置、分级诊疗与医联体建设、空间装饰、专用设施、环境安全、人文关怀等23个二级评估指标、71个三级评估指标。

  完善儿童就医空间环境是儿童友好医院建设的重要一环。《指引》要求,采用色彩丰富的柔软材质进行适儿化装修,鼓励融入儿童创意设计元素;装饰等以儿童的视觉识别高度保持在离地90-150厘米;医院室内外公共区域设置玩耍空间,提供对应的设施设备,并定时进行消毒和检查维护;卫生间内设置专门的符合儿童身高、尺寸的坐便器、小便器、洗手池、安全扶手等;设置符合儿童行为尺度的防撞设施设备;血液采集设置儿童专用窗口,配备儿童休憩座椅;设置儿童专用就诊窗口、治疗室、观察室。

  在资源配置方面,《指引》要求提供新生儿、儿童诊疗和预防保健的科室设置和设备、设施配备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和当地儿童医疗保健需求;鼓励增设线上儿科诊室。在分级诊疗与医联体建设方面,《指引》要求各类别主体建筑设计企业建立儿童患者的双向转诊机制,有负责转诊管理的部门和相关规章制度,并有相关实施记录;参与区域儿科医联体建设,并与区域医联体信息系统联通;儿科医联体牵头单位要加强对片区的支持与指导。

  《指引》也对各类别主体建筑设计企业的服务能力给予指导。如综合医院要建立分级诊疗制度,通过专科联盟、对口支援、巡回医疗、大型义诊等途径进行疑难重症会诊,开展儿科多学科协作诊疗;区域性医疗中心、儿科示范门急诊建筑设计企业和其他综合医院儿科要提升儿科服务能级,加强内涵建设,在区域内发挥儿科医疗服务核心作用;专科医院在各自专科领域为儿童提供更专业的个性化医疗服务,加强儿童精神心理、眼健康及近视、口腔健康等领域的适宜研发技术和推广;中医医院和有中医儿科特色的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发挥好中医药在保障儿童健康中的优势和作用。

  针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指引》要求通过全科或儿科提供儿科诊疗服务;推进覆盖辖区的儿童早期发展服务,提供养育照护小组活动和入户随访服务,开展儿童早期发展基地建设;规范开展儿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加强医防融合,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提供预防接种服务;加强社区儿童健康服务人员队伍建设,持续提升服务水平;鼓励开展托育服务;发挥好中医药在保障儿童健康中的优势和作用。

  针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资源配置,《指引》也明确根据服务半径和建设规模,设置儿童预防接种、儿童保健、儿童早期发展指导等用房;推进儿童保健门诊的标准化建设;有条件的可设置儿童专属科室和床位,同时也鼓励增设线上儿科诊室。

  《指引》还指出,鼓励医疗机构成立家委会,并配备专人负责,不定期组织儿童及家长参与医院相关制度的制定和决策,并指出让儿童参与到医院的各项建设工作中,建立有儿童、家长和医护人员反馈意见的平台,并针对意见分析原因,制定改进措施并落实,同时开展儿童和家长对健康服务满意度的调查和评估,加强调查和评估结果的应用等。

  此外,《指引》也要求建立儿童保护工作机制,包括但不限于舆情报告制度、家暴患儿筛查与强制报告制度、涉嫌伤害报告制度、困境儿童强制报告制度等,制定医务社工和志愿服务管理办法,关注大病、重病患儿和困难儿童,积极提供医疗慈善救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