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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必须于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现场送达或邮寄至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及联系方式:武汉市武昌区张之洞路174号文创大厦703室;彭梦杰,电话:。邮寄仅接受顺丰,送达时间以签收时间为准,邮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不接收到付件,逾期或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文件不予接收。
利川市人民医院儿童肺功能仪、一氧化氮检测仪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网络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5月07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1.本项目为1个项目包,所含设备为一个整体,供应商须就其进行整体响应。本项目核心产品为“儿童肺功能仪”。
2.供应商的报价含设备出厂价、设备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检验、人员现场培训费及各种税费等一切费用,本项目属于交钥匙项目,不再向采购方收取该设备的任何费用。
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交货;质保期:安装验收合格后整机保修至少3年。
本政府采购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即小微公司参与本项目可享受政府采购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本项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如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制造,则需提供对应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可登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与信息化部”官方网站()点击“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自查企业类型。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为中国境内生产企业的,一定要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限I类医疗器械)。供应商为代理企业的,一定要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III类医疗器械)或经营备案凭证(II类医疗器械)。所投产品如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还需具备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证,且以上证照在响应有效期内均为有效。
方式:电子邮箱获取。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采购文件规定的获取时间内,提供以下材料获取采购文件:(1)报名登记表(见公告附件);(2)营业执照副本;(3)授权委托书原件(后附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需将以上资料按顺序排列,加盖鲜章扫描后以一份PDF文件(以申请人公章全称命名)发至传至邮箱ho,(邮件标题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全称”,否则不予受理)。申请人获取采购文件的时效性以申请人提交的完整资料的时间为准,上传资料后请及时联系代理公司工作人员确认后发售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电子文本传输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均不承担责任。
地点:供应商必须于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现场送达或邮寄至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及联系方式:武汉市武昌区张之洞路174号文创大厦703室;彭梦杰,电话:。邮寄仅接受顺丰,送达时间以签收时间为准,邮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不接收到付件,逾期或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文件不予接收。
2.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损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时请提交书面质疑函一份(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3.政府采购有关政策执行: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
4.磋商形式:本项目磋商过程采取不见面磋商,以腾讯会议的形式线上进行,请供应商提前在手机或电脑上下载最新版本的腾讯会议并于磋商当日通过会议号及密码进入,进入会议室时请备注公司全称,会议号及密码于文件签收成功后与项目经理联系告知。
5.凡是获取了采购文件但决定不参加响应的潜在供应商,请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若该项目因参与响应的供应商家数不足而进行重新采购的,未予书面通知的潜在供应商将可能被限制重新参加该项目的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