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本项目选用全流程电子评定,供货商在辽宁政府收购网上自行下载收购文件并进行报名,依据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完善政府收购电子评定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告诉》(辽财采函〔2021〕363 号)文件的规则,供货商除在电子评定体系上传呼应文件外,应在递送呼应文件截止时刻前提交按收购文件规则的以介质方式(如:U盘、移动硬盘等)存储的按要求密封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许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定体系中上传的呼应文件内容、格局共同,备体系突发毛病运用。供货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呼应无效。供货商必须确保电子呼应备份文件与电子呼应文件共同,不然后果自负。如因供货商本身问题形成未在电子评定体系上传呼应文件的,依照无效呼应文件处理。
3.参加本项意图供货商须自行处理CA数字证书,体系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上的支撑电线),CA 处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组织。
(1)因供货商问题导致呼应文件未能在规则时刻内解密的(解密时限:解密开始起30分钟内);
(2)因供货商自用设备问题导致的未在规则时刻内解密、上传文件或呼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定的(报价提交时限:报价提交开始起30分钟内);
(3)因供货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形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局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规范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定的。
呈现前款(1)(2)景象的,视为抛弃呼应;呈现前款(3)景象的,由供货商自行承当对应职责。